近日,有新闻报道称,浙江陈女士在南京一家饭店用餐,遗失了一把岳云鹏签名的折扇。等找到饭店,却发现服务员已将折扇弄坏后当垃圾扔了。陈小姐大哭,称费了好一番工夫才要到签名。经调解,服务员张某付给陈小姐3000元作为赔偿。
9月28日,岳云鹏发微博称自己会重新寄一把扇子给粉丝并赔偿店员。他还表示“我为拥有这样的粉丝感到幸福。”网友纷纷表示:“小岳岳今天1米8 ,好样的”、“岳岳今天帅出大气层”、“我岳好暖”、“这名女子就是打着你的称号来碰瓷儿的”。3000元,对小岳岳来说不算什么,再看看小岳岳的这条微博“来自iPhone 7 Plus”,真是“不差钱”啊。
小岳岳还有更大的麻烦也许他不知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已经正式公布了,你也能查到。
1、“岳云鹏”商标第25类服装鞋帽,已被一家企业注册申请中。
2、萌贱萌贱的“小岳岳”三个字也被人盯上了,竟有同名商标12件,其中第25类服装鞋帽1件已于2015年6月28日被一家企业正式注册其名下,其他11件正在注册申请中。
自己的名字被别人注册成商标,意味着什么?
大街上就会有人穿着“小岳岳”牌上衣、鞋子、 帽子,“岳云鹏”牌裤子(第25类商标)等四处招摇了。或者粉丝们吃着“小岳岳”牌土豆片、水果色拉、泡菜(第29类商标)看演出。那些聪明的商家真是大赚特赚啊,而可怜的小岳岳可能还不知道。
如果小岳岳看不下去,无法容忍自己的名字印在袜子或罐头上,他就得跟厂家协商,很可能花巨资买回商标。因为,我国商标采取“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抢注是谁的。当然如果有人不服,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夺回自己的商标,这是后话暂且不提。
知呱呱小编曾经写过一篇《原来,郭德纲10年前就布了一个天大的局!》,郭德纲不愧是师傅,不仅相声说得好,而且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超强,“郭德纲”及“德云社”商标全45类无死角布局。
看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小岳岳得像他师傅学习啊。
当然,他能以侵犯自己姓名权为由起诉对方索赔。我国《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禁止将姓名注册成为商标,只是将“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列为商标取得的相对条件。
“在先权利“既包括知识产权体系内的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他人的在先驰名商标、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权、商号等;又包括知识产权体系外的民事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等。
如果小岳岳全部胜诉,说不定可以向那些商家索赔3000万,远远超过一把扇子的价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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