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对《关于健全商标注册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审查效率的建议》的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54号建议答复的函
孙学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商标注册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审查效率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指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领域存在问题以及健全商标注册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审查效率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为了规制上述问题对社会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局不仅在审查实践中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对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的规制,同时也在立法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一、关于实行“使用在先”注册申请制度
从商标权取得模式来看,世界各国分为使用制、注册制和混合制三种模式。不可否认,使用制更符合商标本质属性,但注册制具有确权效率高、权利稳定性强,权利范围清晰,便于检索和公示,有利于企业选择运用商标等优势。因此注册制成为当今世界商标立法的主流和趋势。我国商标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采用注册制。从我国国情来看,一方面,我国地域广阔,市场主体数量众多,经济活动范围和强度日益扩张,商标数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处于逐渐完善的发展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注册制是符合并适应我国目前的国情的。
我国虽然实行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但是仍然强调商标的使用义务。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在未改变注册制的同时强化了对商标的使用要求。因此,我国虽然不实行“使用在先”的注册申请制度,但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必将有力遏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下一步,我局将在商标法全面修改过程中,加强调研,对采用使用制可能导致的商标使用举证和判定的难度,是否会利于商标权的保护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以期通过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压缩商标申请审查时间
我局不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持续缩短。目前,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已经缩短到5个半月,接近相同审查制度下的世界最快水平。随着三年攻坚计划的推进,到2020年底,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将进一步压缩到4个月以内。
目前,部分社会公众感受商标注册周期过长,原因可能在于商标注册周期除审查周期外,还包括初步审定后为期3个月的法定异议期以及部分案件存在法定不计入审查期限的情形等因素,导致其实际获得商标注册时间相应延长。下一步,我局将扎实落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改革措施,加快建设新一代审查检索系统,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审查效率,进一步压缩商标申请审查周期,更好地服务商标申请主体需求。
三、关于规范统一审查标准与加强审查员培训
商标注册审查具有相对完备的审查标准。但是,随着审查员规模的扩大,不同审查员对于同一审查标准的理解难免有细微差异,审查标准执行一致的难度有所加大。
对此,我局采取制定审查指导意见、召开审查业务会议合议疑难案件、加强审查员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审查标准执行的一致性,降低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其中,对审查员的业务培训是尤为重要的环节。2018年,对新聘用审查员开展10 期理论与操作技能培训,针对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开展多轮次审查文书写作、合法性审查等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审查员业务水平。2019年,开展“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针对现存审查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确定重点任务措施,科学设置审查管理机构,合理划分质量管理职能,优化审查质量与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实施审查员分级管理等制度,提升业务指导及交流能力。目前,已在确保完成全年商标审查任务的基础上,加大对案件的自检抽检比例,有效降低重大及普通质量问题。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不断采取措施提高审查质量,全面提升审查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商标审查队伍。
四、关于严厉打击囤积商标非法牟利行为
我局高度重视打击囤积商标行为,积极推进关口前移,在商标审查和异议环节严厉打击囤积商标行为,对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且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以牟利为目的大量申请商标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2018年,在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其中,针对部分企业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商标的行为,依法陆续对4万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驳回决定,有力遏制囤积商标行为,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本次《商标法》的修改为打击囤积商标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为配合本次《商标法》修改,我局正在研究起草《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该部门规章将对法律规定内容进行操作层面的细化,对不得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行为类型及处理措施进行明确,除了商标法规定的在商标注册程序中的驳回、无效等手段外,还将利用信用公示、整改约谈、行业自律措施等监管手段进行规制,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属于不得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行为的,都可以提供线索,帮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目前该规章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将根据意见反馈进行完善,使商标法的修改内容落到实处。
五、关于严格规范商标中介代理机构代理行为
我局一直重视规范商标中介代理机构行为,扎实开展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推进地方不断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大力打击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监管促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商标代理机构达到3.73万家。下一步,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管。推动健全商标代理监管相关制度,细化监管细则和监管内容,推进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大主动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六、关于加强各地商标受理窗口规范化建设
截至5月,我局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175个商标受理窗口。商标受理窗口的设立,拓展了商标申请渠道,方便了广大申请人,优化了政务服务环境。为增强窗口的公共服务作用,2018年7月部分窗口试点采用网上申请模式拓展商标受理业务; 2018 年8月试点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业务; 2018 月11月进行扩展受理业务范围试点,可受理包括变更、转让、续展在内的24项商标申请业务。2019年5月举办两期全国商标受理窗口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受理窗口人员的商标专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今后,商标受理窗口将全面采用网上申请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为快捷优质的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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