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不到1元的打火机专利维权横扫全国便利店/小卖铺

来源:知呱呱
阅读量:9725
时间:2019.09.20

一个小小的打火机,组件只有三四个,售价不到1元。如此不起眼的小小打火机,却让全国的便利店、小卖铺、小超市因涉嫌专利侵权成为被告,并面临1-4万元(含购买商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查档案费等)经济赔偿诉求。

全国店主专利侵权情况惊人相似!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些店主大都有着类似的经历:从一个骑电瓶车上门推销的人手中采购,他们并不知道涉嫌专利侵权,且他们在之前未接到相关警告和律师函,并非故意销售侵权产品。而且起诉他们的都是浙江同一家电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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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打火机为一款砂轮打火机,包装上都是不同造型的各种漫画形象。而对方对每家店铺起诉了2至4起案件,起诉的侵权事项分别为:一是侵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快装式砂轮打火机”,二是侵害了外观设计专利“打火机砂轮架(X2)”。三是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打火机风罩(X2)”。四是侵害了外观设计专利“打火机(X2)”。 

这事听起来有点令人难以置信,全国便利店、小卖铺、小超市遍地开花,怎么同时与专利侵权扯上关系了呢?

不到1块钱的打火机,因为专利侵权诉讼,要赔偿上万元,店主们纷纷表示很难接受。

这家公司究竟是什么来头?

让我们先来看看涉案专利,就不难从中发现问题的蛛丝马迹。

首先是一项名为“一种快装式砂轮打火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申请人(权利人)均是一位名叫漆仕勋的自然人。2014年7月23日申请,2014年11月19日获得授权,目前尚在专利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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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2.png

专利文件显示,本实用新型通过分别在风罩和连接座上开设槽口,使得T形砂轮组件横部的两端面暴露在风罩之外,形成供操作人拆卸时夹持的着力点,结构简单,还方便操作。

其余三项是外观设计专利,如下图。

打火机砂轮架(X2).png

打火机风罩(X2).png

打火机(X2).png

诉讼资料显示,2014年11月19日,漆仕勋作为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涉案专利权订立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独占许可的期限是2014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23日,使用费为每年15万元。本专利的相关维权活动由被许可方行使,如果有侵犯本专利的侵权行为,被许可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并追究侵权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2017年9月22日,漆仕勋和原告方就上述实施许可合同向国家专利局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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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与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我们从该公司官网发现,漆仕勋恰恰是这家公司的总经理。至此真相大白。原来是同一家公司全国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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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横扫全国便利店

这家公司的打假风暴可谓来势汹汹,专门针对小型商铺,从东到西,从南到北,横扫全国。西安13家商户,银川18家小卖铺……纷纷中枪。除了一二线大城市,甚至连许多三四线小城市的副食店、果蔬店也未能幸免。

我们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共1110 篇裁判文书与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几乎全是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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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然从天而降的法院传票,许多店主一脸懵逼,“我拿到传票都不知道自己侵犯了谁的专利,看了起诉书后才知道是因为一款打火机,而且还分成了4份起诉书。”

最后,当然是4份起诉书对应的4份判决书,黑纸白字写明了专利侵权事实。

从维权结果来看,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可谓是屡战屡胜,越战越勇。而店主们却哭晕在厕所: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面临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的赔偿。当然也有达成和解的,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也许双方化敌为友,成为真正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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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假货让我们陷入生死困境

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维权做法,激起众多商铺店主众怒,甚至有人指责“一只打火机,四个破专利”,专门针对以小店维生的老年人打假,因此店主们质疑他们是“恶意诉讼”。

果真如此吗?这家公司专门靠打假获利吗?其官网上的一封《告客户书》及《致全国打火机经销商有关仿货、假货的通知》,透露了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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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告客户书》义愤填膺,慷慨陈词,其中提到:我司被假货山寨货冲击严重,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境地”;关于打击数量和对象的问题,我司制定了打击一小撮提醒一大片的打击方案;“一只打火机,四个破专利”的说法充分显示了造假者的无知和猖狂,坚定了我司坚决保护市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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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知》中指出,中国打火机行业日益壮大,品牌意识不断崛起,但各种谋取非法利益的个人和厂家纷纷抄袭、假冒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利用低价的三无产品肆意侵蚀着品牌企业的市场份额,拉低品牌打火机的形象。我司深受其害,旗下多款具有专利技术的产品和具有原始著作权的图案遭受抄袭,品牌和市场受到强烈冲击。“这种侵权产品出来后,给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甚至还进行了调价,从0.95元降到了0.75元。”

唉,如此看来,拥有专利,天天打假,日子也不好过。

专利维权屡战屡胜,底气何来?

相比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含金量及稳定性相对较低,被无效的可能性大。涉案专利一旦被无效,往往会赔了夫人又折兵。那么,究竟是什么给了这家公司那么大的勇气维权?答案是:他们在知识产权方面做足了功夫。

公开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每款产品均申请至少3项以上的专利,并把多个商标融入到产品造型设计上去,目前公司拥有数十项专利和数十项商标,实现了产品的标志性识别度和差异化,还拥有多种图案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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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一种快装式砂轮打火机”作出评价报告,报告显示上述专利符合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就是这份专利权评价报告,充分证明了其专利“含金量”,才给了他们维权的信心和底气,使他们真正做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便利店、小卖铺集体喊冤

作为一名普通百姓,开一家小超市或蔬果店维生,实属不易。许多店主可能连什么是“专利”都不清楚,就稀里糊涂成了被告,感觉自己实在冤枉。

店主们反驳的理由也五花八门:我们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推销上门,根本不知道会专利侵权啊。我们有进货凭证,你们怎么不从侵权源头对供货商打假?你们在没有任何提醒警告的情况下,单方秘密取证及公证,并直接起诉,居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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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打火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一个不到1块钱的小小打火机,竟然引发了专利侵权纠纷,还被告上法院。在当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法律制度愈发完善的时代,这样的真实案例,今后还会陆续上演,侵权行为将无处可藏,同时也给企业和销售商敲响了警钟:是时候需要对知识产权补课了。

我国《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因此,这些便利店、小超市需要证明进货来源合法,而且价格合理。但是,他们大都是“从一个骑电动车上门的推销员手里进货,后来联系不上”,因此很难举证,最后只能是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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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也会侵犯他人专利权

最后,我们再次提醒大家: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在加强自主研发的同时,一定要提前申请专利和商标,并做好全面的知识产权布局,一旦发现市场上出现山寨产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对于销售商来说,销售不起眼的小商品也可能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保存好进货发票、付款凭证、供货人联系方式等证据,万一遇专利侵权诉讼也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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