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自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应将该申请予以公布。所谓提前公开,是指申请人提交提前公开请求之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开程序。
早日公开发明专利申请的有利之处是: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获得所谓“临时保护”。如果实施单位接到申请人的警告通知后,以有关发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为理由拒绝支付适当的费用,那么,申请人可以设法保留证据,等专利授权后再索取。同时提前公开有一个明显的优势就是加快审查进度,因为只有公开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才会进入审查阶段,如若等到18个月后才公开,整个申请周期延长约1年。
早日公开发明专利申请的不利之处是:过早公开申请内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该申请,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另外,对撤回的专利申请,公开和未公开大不一样。如申请内容尚未公开,该技术还可以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申请人拥有,并且日后还可重新提出专利申请;如申请内容已经公开,则意味着该技术进入了公知技术领域,申请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内容获得专利保护了。申请人往往希望这种公开晚一些,以便有更多的时间来最终决定是否公开其技术或为技术的公开做准备。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发明专利的尽早公布,有利于最新技术的传播;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尽早地研究和开发出更新更先进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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