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民待遇原则 即签约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可享受该被申请国的国民待遇。 (2)优先权原则 即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的正式申请的人,在其正式提出申请之后的特定期限内,再向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内容相同的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3)专利商标权的独立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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