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音乐著作权的主要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二、怎样预防影视音乐作品侵权 网站企业要加强网站运营管理。比如定期开展对自办网站(包括内部局域网)的清理,发现网站上有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包括未经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以及其他作品等)要及时清除,重点清除不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内容。 应当做好对自办网站内容(包括内部局域网)在著作权方面的审核及对所链接网站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核,不得将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等放置于自办网站中,也不得设立与非法载有未经授权的软件等内容的网站的链接。 企业自办网站访问量大的录音制品曲目,应与国际唱片业协会和国内有关版权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统一支付报酬,重视网站的链接规范与自我保护。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服装行业应该怎么保护著作权,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一、服装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 服装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在著作权意义上,服装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目前服装市场上一些定型化的大类服装,即通过工业方式大批量生产的大众化的普通服装;第二是指具有欣赏性的时装艺术服装。对于第一类,因其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因而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第二类,它一般是由专门的服装设计者设计,表达着特定的思想与情感,体现了设计者的独特构思,因此完全具备了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 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服装设计图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既包括了以口述作品、文字作品形式创作的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又包括了美术作品等。服装设计图包括服装效果图和服 装结构图。服装效果图是指设计师采用同美术绘画作品同样的手法,在平面材料上通过造型、构图、色彩、线条等表现手段,创造具有审美意义的可视形象,是服装设计者将脑海里所想的服装款式用直接明了的方式表现出来,服装效果图可以归入美术作品类进行保护。 三、服装样板、样衣和展示服装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服装样板是服装设计图到成品衣的必经环节,因此样板在服装制作生产流程中至关重要。服装样板分由领、袖、袋、上衣片、腰、裤片等分离的平面图块组成。服装样版往往要经过初级纸样制作、试坯布,修改纸样等多个步骤才能最终定型为样版,由于在制作样版过程中凝聚了设计师的独特取舍与创造活动,体现了设计师对服装 整体的设计理念,融入了设计师的对服装的理解也认知,因此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四、著作权侵权的类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主要有两大类,即侵犯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 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财产权。 虽然,著作权的产生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但是当著作权产生了价值,就会被人争相使用。如果事先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此时就会遇到维权的困扰。因 此,为了保护好智力成果,需要原创者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做好著作权布局,准备好这些基本工作,日后就可以坐收著作权红利了。
版权进行登记时,申请人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如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各一份等。不同的作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二份,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7、计算机软件申请版权登记的,可参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当委托他人进行作品创作时,为避免以后产生纠纷,首先要做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确认著作权的归属上。如果双方确定好相应的著作权,接下来就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委托作品怎么进行著作权登记? 一、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二)和第(三)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 3、作品登记表; 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 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 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 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注: (1)办理原创作品权属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 (2)办理原创作品权属变更或质押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9,或1、3、8、9。 (二)、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书; 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5、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三)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等; 2、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发行权与发表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表达的意思和所规定的法律权限相差却是很远的,许多朋友在著作财产全方面弄不清这两个词的定义,以至于将这两者弄混。 一、发表权 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各国立法中关于发表一词的用法包括“披露”、“发表”、“决定发表”、“向公众提供”、“传播”、“告知”等,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公开的作品,则无关作品是否发表。 发表权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 1、著作财产权转移应当推定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 2、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 3、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展览行为必然附带发表,所以推定已经行使了发表权) 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这种规定的言外之意显然是,凡作者明确表示不准发表的作品,作者去世后的著作财产权保护存续期间,他人不应违背作者意志发表;作者生前对作品发表与否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推定其同意发表,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行使。 作为一种著作人身权,发表权有保护期的限制。 二、发行权 发行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上的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广义上的发行权概念在狭义发行权概念的基础上还包括了出租、出借等权利,其是指权利人通过销售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或者通过出租、租借、借阅等方式,将作品的复制件或原件提供给公众的权利。 三、两者的区别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为作者享有;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那么署名权包括哪些内容呢?署名权包括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权、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署名指示权等内容。 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 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 2、署名方式决定权 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瞒自己的作者身份。 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 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 4、署名指示权 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从署名权的本质出发,在公开利用其作品时,如事先未经作者特别同意,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是也有特殊规定,如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一、一般规定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为了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就是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或者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属于法人的除外。 一、什么是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是否为职务作品的核心是创作的目的在于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一般来说,对于什么情况下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其一,作者与本单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即作者属于本单位的职工,而且享受本单位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其二,作品创作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内。这里有两种情况,对于专业创作者而言,其工作任务就是创作作品,创作作品是他的一贯的任务。 第二种情况是非创作人员,他的本职工作不是搞创作的,但本单位根据他在某方面的特长而交给其一部分创作任务,这种情况也属于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其三,所创作的作品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相符合,能为本单位的业务所使用。这一条很重要,特别是对于专业作者而言,他们的任务往往不是很明确的,只是有个较大的范围,这时就需要看其作品是否与本单位的业务相适应,适应即为职务作品,不适应则是非职务作品。 二、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一般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软件的开发者,在实践中,如无相反的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该软件的开发者。 1、职务开发。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2、 合作开发。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3、委托开发。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分为自动取得与注册取得。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方式,即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著作权,不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 著作权的取得,是指著作权人取得了著作权法的保护。各国法律对著作权的取得条件有不同要求,主要分为自动取得和注册取得两大类。 (1)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自动取得制度,我国也是采取这种制度。 (2)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而不是自动产生。少数国家采取这种制度。著作权的权利内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对您的每一条问题的反馈和帮助支持,我们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