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一个体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不佳,这是众所周知的。根据香港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Political&Economic Risk Consultancy)公布的亚洲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中国在亚洲各国家和地区中排名倒数第二,仅好于印尼;根据世行公布的法律指数,该法律指数的成分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中国在195个国家中排名95位,低于世界均匀水平。理论上讲,在知识产权保护如此薄弱的地区,企业的研发投资意愿应该不强。但令人颇感意外的是,中国却是个不折不扣的“研发大国”——根据世界经合组织报告,2006年中国企业的研发用度总额仅次于美国与日本位居世界第三,2002-2006年间中国企业研发用度增长率世界第一;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大会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调查统计,中国超过所有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上主要跨国公司进行研发投资的首选之地。在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如此薄弱的国家里,如何实现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是否中国企业与众不同,他们不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来保护其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还是存在其他可以替换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可以支持中国企业的研发活动呢?这是本文要回答的两大题目。为回答第一个题目,我们通过跨省比较分析来考察各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状况的不同是否影响各省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研发投资以及研发产出。研究发现:(1)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较强的省份,高科技企业更可能获得各类外部融资:外部债务融资、非正式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和外部股权融资,他们也更愿意将更大比例的资金投进到研发活动中,并开发出更多的专利技术和新产品。(2)固然我们上述结果表明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与高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研发能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否存在一个被我们所忽略的因素,不仅进步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进步了高科技企业发展水平,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高科技企业融资能力和研发能力之间的相关关系是“伪相关”呢?对于这一题目,假如我们发掘知识产权保护对高科技企业融资能力和研发能力的作用机制,那么显然二者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而非“伪相关”。作者设计实证检验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以下三个作用机制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产生影响的: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减少公司技术轻易被竞争者仿制和盗取的“外部性题目”;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减少公司因担心研发项目信息被泄露而不愿向外部投资者表露信息,从而融资困难的“信息不对称题目”;第三,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减少中外合资企业的“代理题目”——中方股东很可能将外方股东所提供的先进技术挪为他用,致使后者不愿向合资企业转让技术。上述研究结果对本文的第一个题目作出了回答: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高科技企业的投融资行为是起作用的。但是,即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作用,其总体水平仍然落后,外资高科技企业似乎不该将中国作为研发投资的首选之地。由于与国内企业不同,外资企业是可以选择到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较强的国家进行研发投资的。因此作者推断:可能存在其他一些可以替换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可以起到吸引外资高科技企业到中国进行研发投资的作用。我们以为社会资本可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替换机制。社会资本在经济学领域的经典定义来自LLSV(1997):“一个社会中人们的合作倾向,也就是说,在社会资本比较高的社会里,人们倾向于通过合作来获得社会效率的最大化,而不是互相猜疑、互相算计导致‘囚徒困境式\'无效率的结果。”Knack和Keefer(1997)则进一步夸大社会资本包括社会互信、社会公德、和团队精神。基于世界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的数据,LLSV(1997)发现中国的社会资本和社会互信水平是非常高的,在全球40个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名列前茅。而Allen,Qian和Qian(2005)则进一步指出:与西方不同,中国较高的社会互信主要受到了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儒家文化的熏陶,他们对中国企业主的进一步问卷调查结果还表明:100%的企业主以为假如企业破产了,那么经济上的任何损失都比不上信用和声誉的损失来得重要。可见,取信用在中国这种关系型社会中是非常被看重的。假如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很高,人民的诚信度和公德心很强,那么即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该国人民也较不可能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以社会资本可以作为吸引外资高科技企业的重要机制。为检验这一机制,我们考察了各省社会资本水平差异对外资高科技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我们的主要研究结论是:(1)在控制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保护水平,政府廉洁程度,金融发展水平,同行业密集度,上、下***业密集度,基础设施建设,薪酬水平,人力资源丰富程度,政策优惠哑变量之后,社会资本比较高的省份更轻易吸引外资高科技企业的进驻。而且在社会资本较高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也更愿意与当地企业组成合资企业,并且研发投资意愿较强。(2)在高社会资本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强度逐年进步;相反地,在低社会资本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强度却是逐年下降的。这一结果与我们的理论猜测相一致,说明外资高科技企业对当地社会资本的逐步了解,逐步积累经验,并对当地人的诚信程度做出了逐步的反应。这些结果回答了本文的第二个题目: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国家里,社会资本可以起到了替换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此外,为了更清楚地了解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我们还考察了外商投资者来源国(地区)的社会资本和国家文化如何影响投资国(中国)社会资本的作用效果。我们得到如下研究结论:(1)假如外资高科技企业是来自于社会资本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那么他们将更重视合作伙伴和员工的诚信程度,因此他们会选择到社会资本比较高的地区进行研发投资。(2)假如外资高科技企业来自于中国文化背景差异很大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较大的文化差异使外商投资者对中国的投资环境非常陌生,因此为减少风险他们也将选择在具有较高社会资本的省份进行投资。(3)来自风险回避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其投资决策也在更大程度上依靠于投资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的高低。(4)对比其他国家的外商投资者,具有华人血缘关系的外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对投资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依靠程度较低,由于他们可以利用其他机制,例如基于关系与声誉的治理机制,来应对当地人的不诚信行为。(5)历史上曾经交战的双方仍然很难忘记仇恨,历史上与中国交战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更不可能与中国企业成立合资企业,也更不愿意在中国从事研发活动。鸦片战争以来这些国家与中国的交战次数每增加一次,两国投资者建立合资企业的概率就减少3.2%,来自这些国家的高科技企业在中国的研发强度减少0.6%。这些研究结果从多方面拓展了“文化与金融”这一新兴领域的研究。全文共分为六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主要先容论文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具体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的题目、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的改进与创新等。第二章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司财务”,“社会资本与公司财务”都是交叉学科领域,目前该领域的文献未几,作者综合运用经济学、财务学、和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具体分析阐述知识产权保护及社会资本对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研发投资、研发产出、投资区域选择、股权结构选择等财务决策的作用机制。第三章制度背景分析。首先先容中国现行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然后我们讨论了中国各省知识产权执法状况的差异;最后我们分析了世界各国(地区)社会资本水平以及中国各省的社会资本水平的差异。第四章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科技企业外部融资、研发投资和研发产出的影响,并具体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高科技企业投融资决策的三大作用机制。第五章是研究社会资本对外资高科技企业投资区域选择、股权结构选择以及研发投资选择的影响,接着作者讨论了外资高科技企业来源国的社会资本和国家文化如何影响投资国社会资本的作用效果。第六章是对论文研究成果的总结,包括研究结论与启示。本研究的主要改进与创新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国家里如何发展高科技产业?这是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题目。假如要研究这个题目,恐怕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数据能比中国的数占有说服力,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差,而高科技产业发展之快,无“国”能出其右。中国如何在不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又快又好地发展高科技产业,这一题目为众人所困惑,也为世界所瞩目。本文利用了中国科技部提供的包括2001-2005年间中国所有高科技企业的数据库,对这一题目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证上首次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高科技企业外部融资、研发投资、和研发产出的影响,并率先指出社会资本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替换机制,在外资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区域选择、股权结构选择和研发投资选择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可为中国政府制定高科技产业未来数十年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提供一个决策依据,而且也有助于其他国家了解和鉴戒中国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成功经验。第二,本文是第一篇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引进公司财务研究领域的论文
申请商标异议需提交哪些材料1、应提交的书件(1)商标异议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2、具体要求(1)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但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3)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位置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专利申请】企业如何培育更高价值的专利?一个专利价值的高低,往往是需要多角度考虑的。除了专利本身的技术价值,其法律价值与经济价值也很重要。在这三个指标中,经济价值最直观的能体现专利价值,那么企业如何培育更高价值的专利呢?1、选择具有创新点的技术。所选技术需要区别于现有技术,并且能在本领域产生一定技术效果。选择的技术可以是本领域难以攻克和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给用户带来巨大便捷和良好客户体验,亦或者是极大降低成本替代现有方案的技术,总之选择的技术不在于技术的复杂程度,而在于是否能够在后期获得市场的认可。2、提高专利申请的撰写质量。专利保护的范围最终体现在权利要求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质量十分重要。在权利要求撰写上采用不同的描述尽力扩大保护范围,多采用上位概括的方式以及功能性的语言来表达。中小企企业可以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以及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来保证专利的撰写质量。3、进行专利布局。专利布局策略决定了专利保护产品技术的力度和强度,通常一件产品涉及多个技术点,而多个技术点之间需要通过专利组合的方式来提高系统性和竞争力。企业可根据产品销售的目标地区以及公司市场策略,选择需要进行布局的目标区域,且通过巴黎公约或者PCT的途径进入其他国家。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如何培育更高价值的专利的相关内容,如果想进行专利申请、专利查询、专利转让等业务欢迎咨询知呱呱。
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是需要向国家商标局缴纳相关费用的,在2017年我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费用进行了一次调整,从600元降至300元,目前还未接到2018年商标注册费用要调整的通知,所以在未调整之前,2018商标注册费用也是300元一件,一件商标包括一大类,10个小项。申请商标注册时要注意的一些问题:1、商标注册申请前要及时的申请商标查询:有些申请人/代理机构,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往往只检索相同商标,没有检索相似商标;甚至有的还无法判断哪些是相似商标。这样不专业的操作不仅大大降低了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还会直接导致商标注册被驳回。商标局商标审查员对商标显著性、近似商标的审查主要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标审查标准》以及《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为判断依据,因此,充分了解以上法律条款将有助于小伙伴们判断商标近似状况,减少商标被驳回风险。2、注册组合商标,要分开注册: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如“文字+图形”、“文字+字母+数字”商标等。组合商标虽然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花费少等优势,但我国对组合商标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即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可通过审查。
1.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 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二是被许 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 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先用权人的利用。 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专利权人的限制。 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
(1)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创造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2)提出专利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和必要前提,只有对某项发明创造拥有合法的申请权,才有可能据此取得专利权。但拥有专利申请权未必就必然取得专利权。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授予专利的条件时,专利申请人则因为该发明创造未被授予专利而不能转化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可能众多,但只有一人可能转化为专利权人。
第16类商标主要包括办公工具,下面就简单描述一下第16类商标的明细:本类尤其包括:*切纸刀和切纸机*夹持或保护纸的套、封皮或装置*某些办公用机器*艺术家和室内外油漆匠用绘画涂漆用具*某些一次性纸制品*某些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纸制品和纸板制品本类尤其不包括:*颜料(第二类);*艺术家用手工具,例如:抹刀,雕塑凿刀(第八类);*教学仪器,例如:视听教学仪器、急救训练用人体模型(第九类),玩具模型(第二十八类);*某些按其功能和用途分类的纸制品和纸板制品,例如:相纸(第一类),研磨纸(第三类),纸制百叶帘(第二十类),桌用纸制杯盘(第二十一类),纸制床单和枕套(第二十四类),纸衣服(第二十五类),卷烟纸(第三十四类)。具体群组:【1601】工业用纸【1602】技术用纸(不包括绝缘纸)【1603】生活用纸【1604】纸板【1605】办公、日用纸制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1609】纸及不属别类的塑料包装物品【1610】办公装订、切削用具【1611】办公文具(不包括笔,墨,印,胶水)【1612】墨,砚【1613】印章,印油【1614】笔【1615】办公或家庭用胶带或粘合剂【1616】办公室用绘图仪器,绘画仪器【1617】绘画用具(不包括绘图仪器,笔)【1618】打字机、誊写机、油印机及其附件(包括印刷铅字、印版)【1619】教学用具(不包括教学实验用仪器)【1620】室内模型物(不包括教学用模型标本)①第16类商标转让的官费:500元②商标代理机构:视情况而定③商标价格:看商标注册的小类等信息
商标注册流程:1. 申请途径: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 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3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向代理机构交600--800元左右的代理费。3. 申请所需资料: 1、需商标图样;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 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2-14个月左右希望能帮助到你,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身为著作权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转让方式分为:(一)有偿与无偿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二)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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