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个“设计使用”说明的“小录像”请问是放在“其他”选项呢?还是在“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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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共有九类: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