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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类商标注册

138****2501 发布于 分钟前 同问(1) 回答(1) 浏览(435)
131****2591 发布于 分钟前

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商标注册需要缴纳的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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