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什么情况下字母商标易于被驳回?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那么什么情况下字母商标易于被驳回呢?
1、带有国名、地名的字母商标易被驳回。
中国及国外的国家名称、中国市级左右行政区域划分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海外地名不可做为商标使用。因而,凡是带有所述规定名字的字母商标都易于被商标局驳回。
2、带有负面信息的字母商标易被驳回。
部分带有具体含义的字母商标,因含义不符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不高,易于被专利局驳回。
3、缩写近似的字母商标易被驳回。
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了突显字母商标的显著性而将企业名字的缩写字母注册成商标。由于英文字母只有26个,因此缩写名称的字母商标很容易与别人在先商标近似而被商标局驳回。例如:国美如果想在第12类(运输工具)注册“GM”商标就很容易和通用汽车公司的在第12类的商标“GM”相似性而被驳回。
4、与中文译意同样的字母商标易被驳回。
注册带有具体含义的字母商标时,商标局除开要对字母因素开展审查外,也要就其中文含义开展审查。一些字母商标由于其中文意译与别人在同类型注册的在先商标意译相同或近似而被商标局驳回。
5、带有國際组织缩写的字母商标易被驳回。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字、标示相同及近似的,不可做为商标使用。”因而,字母商标不可以与上述提及的国际组织名称相同及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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