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异议的作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那么商标注册异议的作用有哪些?
商标注册异议的作用有哪些?
(一)、积极作用
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作用: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二)、负面作用
1、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异议程序虽然不是每一个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历的程序(据统计,被异议商标的数量约为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2%~3%),但异议期间却是从初步审定到获准注册所必须经历的。即使没有发生商标异议,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也要等到三个月的异议期满后才能获准注册,从而延长了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
2、被提出异议的商标也只是可能存在瑕疵,其最终能否获准注册,还需经有关机关的审查。从商标局异议裁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裁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商标不到整个异议案件的50%。
3、还可能出现恶意异议的情况,即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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