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2〕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
一、主要目标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争到2025年,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知识产权鉴定标准体系,在机构规模、技术领域覆盖、专业规范水平、鉴定的应用方面作拓展提升。
二、出台背景
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4.人工智能、信息通讯、生物医学等尖端、前沿技术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
5.知识产权鉴定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重要环节,能为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机关办案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6.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对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等的专业技术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为了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知识产权鉴定标准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八项任务,分别是明确工作定位、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机构培育、完善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评价、健全协同机制、加强能力提升和推动自律监管。
一是明确工作定位。遴选荐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对知识产权相关专门性事实问题进行鉴别和分析判断,协助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解决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门性事实问题,通过协助查证案件事实,提供鉴定意见,作为案件事实证据。
二是健全标准体系。推动出台知识产权鉴定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推进各类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按规范开展。
三是加强机构培育。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计划,建立业务指导工作机制,有序培育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扩大知识产权鉴定技术领域覆盖范围,推动鉴定机构做精做优。
四是完善行业管理。制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管理评价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和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将通过贯标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供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
五是开展行业评价。成立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也鼓励地方成立),探索制定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等级评价办法,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加强信用监管。
六是健全协同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间的协商机制,支持将知识产权鉴定纳入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内容。加强相关部门与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组织间的联系沟通。
七是加强能力提升。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思想政治建设。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知识产权鉴定应用案例库。
八是推动自律监管。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评判制度,完善行业激励惩戒机制,推动实施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推动严格知识产权鉴定从业标准。引导知识产权鉴定人取得与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或工作经历,习得专业技能。明确知识产权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经依法认定有故意作虚假鉴定等违法行为的,移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等。
四、组织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和宣传推广等三方面保障措施。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加大本地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培养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宣传推广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成果和经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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