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我国专利法规定,对新颖性的判断: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内标准。也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2、应具有独创性许多国家把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一个条件。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比较使用外观设计的同类的两个产品,看他们从整体上是否相似,对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3、应富有美感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而德国、日本等国则将其人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4、应适于工业应用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
1、平面设计的产品包括很多种类,例如标贴、纺织品、壁纸等等。对于标贴、平面包装袋等产品,如果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用途在于使公众识别所涉及的产品、服务的来源等,则所述产品的外观设计将会被认为是主要起标识作用的。但是,纺织品、壁纸通常具有装饰性,因此,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2、简要说明主要是为了对图片或者照片所不能准确表达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简要说明必须包含产品名称、产品用途、设计要点以及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产品用途主要用来确定产品的分类号,特别是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由于外观设计分类是依靠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因此,分类员有时依靠图片或者照片无法给出正确的产品分类,为此,需要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用途。例如对于桌椅等日常用品,有时仅仅依靠图片或者照片,分类员可能无法确定是小摆设,还是家具。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例如,如果产品的形状是一种新的设计,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又如,一种纺织品的图案是新的,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上的图案”;如果产品的某个部位的设计是新的,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该部位(的形状或者图案等等)。总之,设计要点主要体现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之处。应当注意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通过图片或者照片来体现,设计要点不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本身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进行描述。“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仅仅为用于专利公报的出版,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没有任何关系。此外,如果有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也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涉及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最多不超过10项),申请人必须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以便判断所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与基本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如果存在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形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如果产品是细长物品的,如果图片或者照片不能完整清楚地显示产品,可以采用省略画法,但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申请人可以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例如用高度抛光材料制成的产品。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如果图片或者照片不能清楚地显示各套件,则可以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原则上是一设计一申请,新修改专利法的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可以合案申请(即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并按一件申请收费)的情形:(1)针对同一产品而作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2)成套产品。(1)相似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通常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2)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中,不能再包含针对某个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4、根据新修改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增加了抵触申请,而且抵触申请包括本人或者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1、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1)提供必要信息:申请的外观设计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2)委托书:一件申请提交一份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原件。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3)其他材料: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提供产品的六面视图(四寸彩照),工作状态图、主、后、左、右、俯、仰视图,每种视图提供四张相同的照片,比例要一致。(可提供实物由代理人拍摄),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附简要说明。 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4)签署委托代理合同。2、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1)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2)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3)申请人可以采用不缴纳费用或不答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3、时间在款项和材料齐备后的三个工作日递交文件,取得当日的申请日。受理通知书1-15个工作日可取。从申请日起,约5~9个月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书”。按规定缴纳证书费,登记费和首年年费后,约二个月,发《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10年,10年之后自动失效。4、费用:申请费:500官费(个人:75)授权费:登记费200元,税费5元代理费:800年费:1-3年个人申请90元/年 公司申请600元/年4-5年个人申请、公司申请900元年6-8年个人申请、公司申请1200元年9-10年个人申请、公司申请2000元年
一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包括中国专利以及包括外国专利的,该合同可以备案,但备案部门只对其中的中国专利出具备案证明及公告。1).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既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合同备案。2).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中如果涉及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合同备案。6.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能否进行备案可以。7.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备案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下列文件:(1)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a.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b.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公证是指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认证是指我国驻该外国使馆对公证文件的签章真实性予以认可。d.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4) 专利(申请)权有效证明。a.备案专利已授权的,备案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b.备案专利申请未授权的,备案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5)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8.合同备案时超过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的如何办理合同备案超过合同生效日3个月的,备案部门不予办理。当事人如欲备案,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签订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提交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性声明。9.一份许可合同中能否涉及多个专利一份许可合同可以涉及多个专利,不需要分别备案,将合同涉及的多个专利信息填写在同一备案申请表中即可。10.提出备案申请后多久能够获得备案证明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部门在收到齐备的备案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发出备案证明(不计邮路时间)。1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否予以公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其备案信息将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涉及专利申请尚未公开的将于专利申请公开后再公告相关事项。12.许可人是否必须是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专利实施的许可方通常情形须是全体专利权(申请)人。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许可方已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在先签订许可类型为普通许可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该合同注明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13.常见的不予备案的情形a. 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b. 专利权终止或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c. 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d. 专利(申请)权存在权属纠纷;e. 实施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f. 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重复备案;g.专利(申请)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h.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质权人同意许可的除外)。1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范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当事人自行签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范本仅供参考。
1、假冒专利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2、冒充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虚构事实或者不正当理由而指控他人侵犯其专利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申请国际专利捷径有哪些?企业一旦决定申请专利,应对在哪些国家申请进行分析。一般采用“市场导向”申请战略,即优先选择市场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国家申请专利。但是,如果发明创造属于高技术范畴,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生产这种产品,此时则应考虑“生产导向”申请战略,即在竞争对手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申请专利,一旦发生侵权,专利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在原产地扣押侵权产品而不论其将要行销的国家。对于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有广阔市场的国家,可以同时应用这两种战略。总之,企业应当考虑在有潜在市场或潜在竞争对手的国家申请专利,以保护自己在这些国家的市场利益和竞争优势。(1)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缴纳费用和办理各种手续。大连唯一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累计为企业和个人申请涉外专利八十余项。(2)国际申请中保护类型的选择目前PCT成员国已达到139个。其中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全体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等工业化国家,也包括韩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几乎覆盖了世界上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重要国家。中国申请人通过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可以选择一个、几个甚至全体成员国作为指定国,要求它们授予专利权。
A.O.史密斯近期烦恼比较多 源起消费者的起诉事件 家住广州的消费者李先生称,去年5月他花2万多元购买了一款型号为HPA-80A2的A.O.史密斯热泵电热水器,但直到今年9月为止仍不能正常使用。李先生多次拨打A.O.热水器售后服务部门电话,要求上门解决问题,对方也上门数次进行维修,却声称该事故与他们没有关系,这件事前前后后拖了一年多。当时A.O.史密斯的经销商张先生也表示确有其事,但他强调是管路铺设的问题,与产品无关。对此李先生反驳称,当初装修公司就是在A.O.史密斯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铺设管路的。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李先生家的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 因为屡次沟通未果,李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广州市消委会。今年10月底,李先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热水器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原因是在多次催促后,A.O.史密斯的工程师到他家里检查,拆开后发现是设备没有调试好,管理循环的中央泵出了问题。但是,直到现在,A.O.史密斯方面也没有给李先生一个说法,承认是自己的失误。 对于这起投诉,北京商报记者也通过电话、短信和邮件的方式联系了A.O.史密斯的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做出任何回复。 其实,对于A.O.史密斯的产品指控并不只此一例。据北京晚报报道,家住北京的夏女士2010年购买了A.O.史密斯燃气热水器一台,但是在刚安装的时候这台热水器就无法正常使用,任何档位都打不着火。在售后多次维修之后,热水器则彻底不能使用了。 A.O.史密斯公司的回复则是建议折旧购买新机,新机可以按7折价格进行购买。夏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这个方案。她认为,A.O.史密斯公司广告宣传说产品可以用一个世纪,现在她家的燃气热水器未使用就出现故障,年年要修,六年就出现配件不生产的情况,这是公司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广告也涉及虚假宣传。 美国身份 多年来,A.O.史密斯一直宣称自己是“美国热水专家”。据A.O.史密斯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产品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0%以上。但对于该公司自称的“北美最大的家用和商用热水设备及锅炉制造商之一”,业内却存在不少质疑之声。 有相关人士指出,A.O.史密斯所谓的“美国热水专家”称号并不符合事实,在美国,A.O.史密斯仅是一家以生产儿童座椅、童车起步的小型制造公司,生产电热水器的历史不足60年,更别提燃气热水器和净水设备。就是电热水器,随着欧美电热市场的没落,目前也已基本转型为一家建筑设备和电动工具生产商。 北京商报记者日前走访朝阳区某苏宁卖场时,该卖场A.O.史密斯的导购员表示,A.O.史密斯热水器并非是进口产品,因为如果是全部原装进口,也不一定适合中国的水质。 在业内人士看来,外资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必走的一条路就是本土化,比如三星、LG等,但A.O.史密斯却反其道行之,在宣传上一直狂打“美国牌”。以其新推出的全系列金圭内胆空气能热水器为例,A.O.史密斯称:“该产品采用的焊接技术已经成为核心技术,这种核心技术可以让A.O.史密斯专利金圭内胆达到美国标准(2.0MPa),远高于中国及欧洲标准(1.2MPa)。” A.O.史密斯的导购员也表示,A.O.史密斯都是采用的美国专利和美国技术。“A.O.史密斯是美国独资品牌,是针对中国的水质而打造的,专门打造的金圭内胆防腐蚀,抗十年水垢。” 北京商报记者在热水器上也看到了贴有金圭防护系统的标语。对于A.O.史密斯采用美国标准和美国专利的说法,导购员则表示,美国的标准更高、更严,以水箱承压指标(水箱加压疲劳试验)举例,中国标准只要10万次就合格了,而国外则是16万次的标准。 对此,国内某家电企业负责专利业务的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对于家电企业来说,拥有一项国家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是对其技术研发实力的一种认可和肯定,同样,多年来A.O.史密斯也正是借助美国专利技术,推销其电热水器,彰显自身技术实力。 “但专利权是一个国家和政府授予发明创造的‘法律独占权’,所以这个权利有效的前提,就是在该国范围内。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专利都是某个具体国家的专利,并且它只在该国有效,任何人在其他国家都可以无偿使用。”上述负责人如是说。 失效专利 在上月举办的中国国际厨房博览会上,A.O.史密斯发布了2016年防一氧化碳中毒的燃气热水器新品,并宣称:“3款新品全部搭载有A.O.史密斯创新研发的美国专利一氧化碳安全防护系统。” 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A.O.史密斯也在国内对上述系统进行了专利申请。不过,A.O.史密斯的一氧化碳安全防护系统专利在国内已经失效。对此,上述专利负责人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据了解,去年4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在官网发出决定,A.O.史密斯一氧化碳报警器专利不具备专利法规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然而,北京商报记者在终端卖场仍然可以看到A.O.史密斯“产品能监测CO”的宣传语。 一位在热水器领域从业十多年的业内人士更是指出,A.O.史密斯所谓的“美国热水专家”和美国标准其实意义不大。首先,美国以前是以电热水器为主,近年来因为节能法规,电热水器已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其次,美国和中国燃气热水器存在本质区别,美国一般所使用的都是锅炉式,用于整个家庭用水。中国则是大多采用即热式燃气热水器。“A.O.史密斯是2005年找日本能率代工,才开始销售即热式燃气热水器,三年后开始自己生产。所以准确地说A.O.史密斯的即热式燃气热水器技术是来源于日本,而非美国。”该人士表示。 “我在美国从来没有听说过A.O.史密斯这个品牌,只是在国内看到过它的广告。在美国,家家户户都是靠燃气小锅炉来制热、制冷。”一位定居美国并代理美国某空气净化器品牌的刘先生透露。 由于A.O.史密斯打上了美国标签,热水器产品价格也水涨船高。北京商报记者在卖场中对比发现,A.O.史密斯产品整体价格要远高于同行,基本上电热水器价格在四五千元,燃气热水器更是动辄七八千元。11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在苏宁卖场中看到,其60升的电热水器EWH-60E10售价5088元,20升燃气热水器JSQ40-HX售价8728元。而国产海尔、美的等同尺寸产品,售价普遍在2000元左右,甚至还有千元以下的产品。 尽管饱受质疑,但A.O.史密斯的市场表现还是不错的。市场研究机构中怡康的零售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6月,A.O.史密斯在国内热水器市场所占份额达到16.4%,排名第三,仅次于海尔和美的。而得益于高售价,中怡康公布的最新一周(2016年10月23日-29日)的线下零售额数据显示,A.O.史密斯以24.4%的份额位列第一。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法律手续文件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 企业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3、 发明人 4、 专利代理委托书5、 保密合同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1. 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 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 审查阶段 (1)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 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 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2)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 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授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 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申请发明专利的流程:申请前服务流程 ①咨询洽谈→ ②签订合同→ ③准备技术材料→ ④撰写申请文件→ ⑥客户审核确认→ ⑦提交申请→ ⑧领取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代理流程 ①客户提出委托→ ②制作委托书→ ③提交实审请求及相关材料→ ④收到《查意见通知书》→ ⑤答复实审意见→ ⑥发明专利授权→ ⑦获得专利证书 专利申请、审查流程及时间申请—→受理—→ 初审—→ 公布—→实质审查—→ 授权—→领证申请发明专利时间发明专利的申请包括两个阶段,一个是初审,一个是实审,递交专利局后会有一个受理通知书,上面会有这个专利的专利号,递交后进入初审阶段,自递交之日起六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后,专利会公开,随后进入实审,实审会审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若中间有什么问题会来审查意见通知书,来几次不确定,答复的快慢不确定,所以如果能授权最后授权的时间也不确定,如果一切顺利,最快的一年半左右能授权,也就是有证书。申请发明专利费用发明专利的申请费一般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和代理机构的收费两个部分组成,主要还是看你选择的代理机构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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