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撤销复审环节,需要对商标局所列举的相关信息进行理由陈述,并列举证明文件。
对您的每一条问题的反馈和帮助支持,我们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