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申请人在日本拥有永久地址或者住所(办公场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实体),不必指定代理人。
(2)如果申请人在日本没有永久地址以及住所(办公场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实体),则必须指定一个具有永久地址或者住所的专利代理人来作为“专利管理人”(特许法第8条)。任何程序必须由专利管理人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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